工会,作为劳动者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其核心职能在于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那么,“工会参加什么”这一问题的本质,是探讨工会在法律框架和社会实践中,具体参与哪些事务、活动与领域,以履行其职责。这并非指工会作为一个组织去“参加”某个具体活动,而是指其职能作用所辐射和介入的广泛范畴。工会的参与,深刻嵌入在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全过程之中。从宏观层面看,工会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特别是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立法、政策制定与民主监督中发挥建设性作用。从中观层面看,工会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等制度平台,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协商共决。从微观层面看,工会参与协调处理具体的劳动争议,为会员提供法律援助、生活帮扶、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等多方面服务。因此,“工会参加什么”可以概括为:参与立法维权、参与民主管理、参与利益协调、参与服务供给以及参与文化建设。这种参与是主动的、制度化的,并且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障劳动者体面劳动与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