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通常简称为央企,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直接管理或控股的国有大型企业。这类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从根本上说,属于国有制,更具体而言,是全民所有制的一种高级和核心的实现形式。其资产在法律上归国家所有,亦即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并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所有者权利。
从企业制度与治理结构的角度审视,现代中央企业普遍实行的是公司制。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因此,绝大多数中央企业已经完成了公司制改制,转变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使得它们在法律形态上具备了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建立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内的法人治理结构,以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 然而,中央企业的“制”并非单一维度。在经营管理层面,它们遵循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运营制度。这意味着,它们既要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竞争,追求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要承担国家赋予的战略使命与社会责任,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和重要领域中发挥主导作用。这种双重属性,构成了中央企业独特的制度内涵。 综上所述,中央企业的“制”是一个复合概念。其根本属性是全民所有的国有制;其法律载体和主要组织形式是现代公司制;而其运行所依托的宏观框架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三者有机结合,共同定义了中央企业在当代中国经济社会中的基本制度形态,使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独特优势的体现。探讨中央企业属于什么“制”,需从多个层面进行立体解析。这个“制”字,涵盖了所有制形式、企业法律形态、治理结构、管理体制以及运行的经济体制背景,共同勾勒出中央企业复杂而独特的制度肖像。
核心根基:以全民所有制为核心的国有制 中央企业最根本的制度属性,在于其所有制。根据中国宪法及相关法律,中央企业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这决定了其国有制的本质。国家作为全民的代表,是这些企业的终极所有者。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等机构,受国务院委托,代表国家具体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资产的监管、收益的收取与再投入,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和考核提出建议。这种所有制安排,确保了国家对国民经济关键领域和战略产业的掌控力,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实施国家战略意图的物质基础。它与私有制、集体所有制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但中央企业无疑是其中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广的国有经济支柱。 法律形态与组织载体:现代公司制 如果说所有制是“灵魂”,那么企业法律形态就是“躯体”。经过数十年的改革,中央企业早已超越了传统计划经济下“国营工厂”的模式。绝大多数央企已完成了公司制改制,成为依据《公司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主要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一转变意义深远。首先,它明确了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企业对其名下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经济主体。其次,它催生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央企普遍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试图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董事会引入外部董事制度,旨在提升决策的科学性与独立性。这种公司制形态,是央企融入全球市场、与国际商业规则接轨的必要条件,也是激发企业内部活力、提升效率的重要制度设计。 治理与管理特色: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中央企业的治理并非西方公司治理模式的简单复制,而是融合了中国政治经济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其核心特征在于“两个一以贯之”: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因此,在央企内部,党组织具有法定地位,通过“党建入章”、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等方式,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这与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机结合,形成了独特的决策与执行流程。在管理上,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实行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模式,通过制定主业目录、实施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监督国有资产交易等方式进行管控,既试图减少对微观经营的直接干预,又确保国有资本的战略导向和保值增值。 运行环境与功能定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特殊市场主体 中央企业植根并运行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中。这一定位决定了其双重角色:一方面,作为“企业”,它必须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遵循价值规律,追求利润和投资回报,面临来自其他所有制企业的竞争压力。另一方面,作为“中央”企业,它被赋予了超越一般商业目标的功能。它们主要集中在国防军工、能源资源、重大基础设施、重要公共服务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承担着保障国家安全、稳定宏观经济、提供普遍服务、引领科技创新、实施“走出去”战略等多重国家使命。这种经济属性与政治社会属性的结合,使得央企的经营目标函数是多元的,有时甚至需要为全局利益而牺牲局部商业利益。 制度演进与未来方向 中央企业的制度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演进。从最初的国营企业,到承包经营、股份制试点,再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其制度形态持续向市场化、现代化方向迈进。当前及未来的改革重点,包括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董事会运作;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国有资本,促进不同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在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市场化选人用人、差异化薪酬激励等方面取得突破;同时,强化分类监管,对于商业类、公益类等不同功能的央企实施更具针对性的管理。这些改革旨在使中央企业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和发展优势,使其在市场经济浪潮中既充满活力,又能坚定不移地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 总而言之,中央企业的“制”,是一个以全民所有制为根基、以现代公司制为形态、以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治理为内核、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下运行的复合型制度体系。理解这一点,是理解中央企业在中国经济中独特地位和作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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